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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院团合一、互挂互派”干部管理办法
作者:rscadmin           时间:2021-02-24 20:19:48


为贯彻省委、省政府关于高等教育“三个调整优化”的重大决策部署,根据《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》、《山西艺术职业学院改革方案》,结合学院“产教融合、院团合一”办学模式,实行院系、院团领导互相挂职、院系院团专业人才及业务骨干人才共享机制。为进一步保障学院与院团人才“双向进入”的互聘互培,推动校企深度合作,打造“双师双能”师资队伍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意义

为使“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、院团合一”办学模式落实落细,实现教学与演出互补、研究与实践互促、人才培养与艺术创作共赢,最终达到院团更有活力、学院更有生机、作品更有高峰的目标。

二、原则

(一)围绕学院建设职业本科发展目标、依托项目、教学工作需要;

(二)坚持事业为上、依事择人、人岗相适、突出政治标准。

三、范围

(一)院团分管业务的副(院)团长任院系副主任,院系副主任任院团副(院)团长;

(二)根据项目任务和教学工作需要,院系选派专业教师到院团一线挂职锻炼,参加艺术创作与实践演出,院团一线业务骨干到院系承担教学任务,形成人才资源互派共享的新机制

四、条件

(一)互挂干部:在院团和院系副职中选派政治素质好,工作能力强,业务精湛,作风过硬,自我要求高的干部;

(二)互派专业人才:在院团和院系中选派业务骨干,原则上一般为中级职称及以上。

五、程序

每年年初按照学院目标任务进行挂派干部的选任。

(一)互挂干部: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工作需要,由个人提出申请,院团、院系初审推荐,组织部审核并报党委会研究通过;

(二)互派专业人才:根据教学、实践及项目等工作需求,个人提出申请,院团、院系初审推荐,人事部(审核并并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。

六、管理及待遇

(一)原单位(部门)在“互挂互派”干部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基础上,原则上不得安排其他工作,“挂派”干部需服从挂派单位(部门)的相关干部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,期限一般为1年;

(二)挂职期间,“挂派干部”在原单位(部门)所有福利待遇均保留不变;

(三)各院团和院系在干部提拔、评优、职称评审、考核等工作中,根据工作实绩,要优先考虑“挂派干部”;

(四)“挂派干部”在挂派单位(部门)的实践排练演出、业务创作、教学等岗位奖励绩效参照所挂派单位(部门)相应层级人员准执行,并由挂派单位(部门)发放。

七、 工作要求

(一)提高站位,加强领导。互挂互派工作是学院落实省委、省政府《山西艺术职业学院改革实施方案》、“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、院团合一”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,各单位(部门)、挂派干部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,定期汇报沟通,确保挂派工作取得实效。

(二)从严管理,狠抓落实。坚持精准选派,加强考评,严肃挂派相关纪律,明确挂派目标任务,扎实推进和落实好挂派工作。

 

山西艺术职业学院

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